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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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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——茶山“案中案”一揽子了结

五月的(de)闽西北,绿意盎然,微风徐徐。

这天一早,福建省泰宁县(tàiníngxiàn)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(jǐnqí)叠好放进包里,匆匆搭上了赶往县城的班车。今天(jīntiān),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“背包法庭”法官的手中。

茶山雾气缭绕,车辆穿行山间。阳光透过车窗,斜照在老邹的脸上,也照进(zhàojìn)了他的心间。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(ànjiàn)终得圆满解决,他的心里如(rú)晨间清风,轻快起来。

时间拨回到15年前。金坑村村委会与(yǔ)俞某签订协议约定,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,承包期限为30年。协议签订后,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租赁金,剩余7万余元(wànyúyuán)租金未付。在多次索要(suǒyào)无果的情况下,2025年4月,村委会起诉到法院,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、返还案涉(ànshè)茶山并(bìng)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
俞某为何拖欠(tuōqiàn)租金?法官调查后发现另有隐情。原来,俞某在承租茶山后,又(yòu)将茶山转包给梅某,而梅某一直拖着未将茶山转让款付清。为此(wèicǐ),俞某也曾诉至法院。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(zhīfù)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(yúqī)利息。但因梅某无偿还能力,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,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。

三方当事人在这起“案中案”陷入拉锯。如果机械地就案审案(shěnàn),判决村委会胜诉、双方解约(jiěyuē)很容易,但茶山荒在那里,俞某拿不回投入,村委会拿不到欠款,梅某的债务(zhàiwù)更是死结。

“面对这种案件,按照‘背包红’党建工作机制的要求,当好民事(mínshì)调解的‘指导员’,才能找到(zhǎodào)案件突破口,实质化解纠纷,避免程序空转、减少群众诉累。”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(shuōdào)。

“背包红”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“背包法庭”以来,坚持党建引领,融合创新“党建﹢背包法庭”打造的(de)特色工作机制,突出党员法官主动履职尽责、勇于担当(dāndāng)作为,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“服务员”、当好民事(mínshì)调解的“指导员”。要便民利民惠民,不要冷硬横(héng)推懒散,要实质化解纠纷,不要程序空转(kōngzhuàn)等具体(jùtǐ)要求,已成为“背包法庭”处理矛盾纠纷的“法宝”。

于是,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,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,和执行法官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(cūnwěihuì),并把三方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召集到一起。

“对村委会来说,茶山荒着也是(shì)(shì)损失,俞某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,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,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。”

“俞某(yúmǒu),你转包(zhuǎnbāo)收不到钱是委屈,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。”

“梅某,法院判了你(nǐ)得认,虽然眼前有困难(kùnnán),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,这坎就永远过不去。”

经过数轮协商,聚焦止损(zhǐsǔn)和盘活的目标(mùbiāo),大家一点点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。

终于,一个(yígè)最优解产生:村委会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.5万元,该款由(yóu)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;三方解除各自签订(qiāndìng)的协议;俞某、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。两起积淀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(huàjiě)。

圆满结局(jiéjú)的背后,是法官的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。

泰宁(tàiníng)县作为曾经的中央苏区,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“日着草鞋(cǎoxié)干革命,夜走山路访贫农”的作风,将法槌、桌牌、电脑、摄像机(shèxiàngjī)等庭审用具装进背包,打造“背包法庭”,进村入户,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。同时,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,打造“背包红(hóng)”党建工作机制,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,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,更深刻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(sīfǎ)工作优良传统。这份传承,为耀眼(yàoyǎn)的“法徽金”添上靓丽(liànglì)的“党建红”。

来源(láiyuán):人民法院报·4版

作者陈升 罗志强 张长华(zhāngzhǎnghu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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